。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标志着住房租赁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对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保障租赁双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50条,系统构建了涵盖住房租赁市场全主体的监管框架,涉及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
对于出台《条例》的必要性,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租赁已成为住房供需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二线热点城市,租赁已经成为普遍的、被认可的居住选择,部分城市租房的人甚至超过了买房的人。例如,深圳今年上半年首次购房年龄接近38岁,1000万人租在城中村出租屋中,市场已进入租房、长租时代。
“对房地产买卖交易市场,我们有很多法律或管理办法,但对住房租赁,并无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市场乱象丛生,因此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规。”李宇嘉称。
展开剩余88%“《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现存的虚假房源、哄抬租金、租金贷乱象等问题,起到重要的遏制作用。”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表示。
其进一步指出,例如条例对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进行了相关严禁性要求,并对房源查验等方面提出了源头管理的要求,对于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等情况有相应的处罚,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减少虚假房源的出现。
此外,《条例》第八条明确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核心条款解读:严管虚假房源、群租、租金贷乱象
·禁止非居住空间出租,保障居住安全
禁止非居住空间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等不得单独用于居住(第七条)。
限制群租: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面积需符合市级政府标准,从源头杜绝“隔断房”安全隐患。
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违者最高罚10万元(单位)或1万元(个人)(第三十九条)。
·押金与租金管理新规
押金透明化: 押金数额、返还条件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第十条)。
租金监测机制: 设区市政府需定期公布区域租金水平,抑制恶意涨价(第二十九条)。
·实名备案与合同管理
实名签约:租赁双方需核验身份,房东须出示产权证明(第八、九条)。
强制备案:合同须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承租人可自行办理(第八条)。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
资金监管:从事转租的企业需设立监管账户收付租金,防范“长收短付”风险(第十九条)。
信息真实:房源信息需全渠道一致,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隐瞒或者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有关重要信息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
规模化管理:自然人转租达一定规模(标准待定)需按企业标准接受监管(第二十条)。
对于中介机构
禁止为违规房源提供服务:如群租房、非改居住房(第二十五条)。
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第二十六条)。
人员备案:禁止从业者兼职或多机构执业(第二十二条)。
·强化监管与责任追究
信用监管:违规行为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第三十三条)。
平台责任:网络平台需核验房源发布者身份,不得代收租金(第三十六条)。
扭转“重售轻租”,开启万亿级租赁蓝海
相比近年新房销售市场的阵阵寒意,租赁住房市场呈现一片火热。
由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自如研究院、新华网文化产业研究院共同参与调研编撰,中国建设报社支持的《2025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城市住房正经历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的历史性转变:
一方面,随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租房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仅四大一线城市中租房人口规模就接近4000万人,占比大约50%;有机构预计,到2025年底,我国房屋租赁规模达到3.2万亿。
另一方面,在近2.6亿的全国租房人口中,主流置业人群正在回归租房市场。带动整租型,尤其是多居室整租快速崛起。根据住建部最新发布的数据,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住房租赁成交量达到1830万套,环比增长5.2%,交易额突破1.47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7.3%。这一数据超过2024年同期的1.37万亿元,展现出租赁市场的强劲韧性。
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这份酝酿近五年的条例不仅为租客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更剑指住房租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条例传递出明确信号:租赁市场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全新阶段。
但长期以来,市场存在虚假房源、押金克扣、群租乱象、“租金贷”爆雷等问题,亟需国家层面立法规范。条例在《民法典》基础上细化规则,构建覆盖出租人、承租人、企业、中介的全链条监管框架。
详细解读
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条例》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 加强合同管理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在引导和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面《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条例》明确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或者隐瞒、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重要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
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还规定,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如何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
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
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管理与服务,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规定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市场影响与实施挑战
1. 对租客与房东的影响
- 租客:押金退还更有保障,租金参考价透明化,虚假房源减少。
- 房东:合规成本上升(如安全改造、备案),但政策鼓励自有房源出租,长远来看,风险与收益更稳定可期。
2. 行业洗牌加速
- 中小中介及“二房东”面临严格准入,资金监管倒逼企业规范化运营。
- 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如长租公寓)获政策支持,市场份额有望扩大。
3. 实施难点
- 地方标准待细化:人均居住面积、租金监测具体规则需各市尽快落地。
- 租购同权落实难:条例仅原则性提出“公共服务同等权利”,教育、医疗等配套政策仍需地方突破。
- 存量改造障碍:商办房、厂房改租赁需解决消防审批、产权变更等堵点。
展望:配套措施与改革方向
·短期落实:住建部正制定资金监管账户细则、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将出台租客信息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
·长期方向:
- 金融支持:REITs、税收优惠等政策有望加码,吸引长期资本投入租赁住房。
- 非居改租破局:需简化改造审批流程,明确土地性质转换路径。
以“稳定租赁关系、保障居住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为核心,通过法治化手段重塑租赁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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